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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020-08-14 15:52:52

      本网讯(记者 吴文俊)8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贵州高院出台《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审判职能、突出重点任务以及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全省法院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规范,促进确保三大攻坚战和贵州三大战略行动取得更好战果。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六大核心原则,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全面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发挥,为贵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打击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审判制裁力度,更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妥善审理涉及土壤、水源、大气、声光污染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妥善审理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等涉绿色产业、新兴产业案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为环保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逐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和配套机制,促进环境诉讼健康发展。健全以环境恢复补偿为价值取向的环境执行工作机制,形成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等责任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全面保障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全面突出重点目标任务,找准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切入点。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突出审理重点河流湖泊、林地、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绿色金融、生物多样性等案件。把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促进环境整体改善。把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生态脱贫攻坚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的着力点,服务绿色发展产业兴农。要全面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切实提升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水平。全面深入专门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打造环保法庭优化设置升级版,因地制宜增设一批新的环境保护法庭,基本形成全省环境保护专门化审判体系。全面落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和归口管理制度,促进实现省内集中管辖制度的体系化。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生态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共同维护贵州环境的生态安全。积极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区域和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协作机制,树立跨行政区域的整体生态系统保护观。做好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高效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完善专家辅助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积极作用,支持贵州环境司法专家库充实扩容,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增进社会公众了解贵州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建立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宣传机制,引领、动员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为实现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的高质量司法保护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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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020-08-14 15:52:52

      本网讯(记者 吴文俊)8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贵州高院出台《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审判职能、突出重点任务以及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全省法院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规范,促进确保三大攻坚战和贵州三大战略行动取得更好战果。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六大核心原则,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全面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发挥,为贵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打击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审判制裁力度,更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妥善审理涉及土壤、水源、大气、声光污染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妥善审理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等涉绿色产业、新兴产业案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为环保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逐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和配套机制,促进环境诉讼健康发展。健全以环境恢复补偿为价值取向的环境执行工作机制,形成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等责任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全面保障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全面突出重点目标任务,找准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切入点。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突出审理重点河流湖泊、林地、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绿色金融、生物多样性等案件。把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促进环境整体改善。把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生态脱贫攻坚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的着力点,服务绿色发展产业兴农。要全面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切实提升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水平。全面深入专门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打造环保法庭优化设置升级版,因地制宜增设一批新的环境保护法庭,基本形成全省环境保护专门化审判体系。全面落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和归口管理制度,促进实现省内集中管辖制度的体系化。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生态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共同维护贵州环境的生态安全。积极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区域和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协作机制,树立跨行政区域的整体生态系统保护观。做好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高效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完善专家辅助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积极作用,支持贵州环境司法专家库充实扩容,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增进社会公众了解贵州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建立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宣传机制,引领、动员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为实现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的高质量司法保护提供有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