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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8月10日起施行

    2020-08-07 16:39:24

      本网讯(记者 李鹏飞 文/图)8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学习宣传贯彻《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据悉,该《条例》将于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这是德阳市取得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启动仪式上,德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成钢宣布学习宣传贯彻《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活动启动。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向媒体通报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前期成果,制定出台该条例。”蒲正表示,近年来,随着新时代德阳文化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推进,德阳对倡导文明行为和治理不文明行为进一步加强。但是,应当看到,文明行为倡导与不文明行为治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还有差距,制定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确有必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务实举措;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的现实需要;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有力保障。

      为此,经德阳市委同意,德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了立法规划,并确定为2019年度提请审议和2020年度继续审议的立法项目,呼应了社会各界的立法共识。经过一年多的辛勤努力,德阳市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7月31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由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公布,自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六章44条,第一章总则(第1至7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等内容,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8至24条)主要包括文明行为规范主要内容、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和鼓励的行为等内容,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第25至29条)主要包括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和处罚等内容,第四章促进与保障(第30至39条)主要说明了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考核、文明行为日常宣传、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40至43条),主要说明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机关、公民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44条)主要规定了施行日期等内容。

      《条例》有何鲜明特色?对此,蒲正介绍说,《条例》是德阳市促进型弘德立法力作,“三个并重”是鲜明特色,充分体现法治和文明“刚柔相济”。首先,规范与治理并重。条例对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分别从正面引导与反面约束加以规定:从八个方面规定了54项最普遍、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将“随地吐痰、便溺”等十三种纳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既符合促进类立法的鲜明特征,又能适应以问题为导向的基层治理现实要求。其次传承与创新并重。《条例》将“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作为立法目的,将弘扬“厚德务实、敢为人先”的德阳城市精神、“弘扬德孝文化”等具有鲜明德阳地方特色的规定纳入其中;同时,把新冠疫情、森林火灾防控的经验与教训,如“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充实到规范中,“立” 新规与“破”陋习有机结合、互为补充,既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又顺应了现代健康生活方式的趋势。此外,守法与执法并重。《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等方面明确文明行为规范,便于各领域、各行业“对号入座”、自觉规范、普遍守法;对于有关行政机关的日常检查、依法处理、协作联动作了相应规定,体现守法与执法并重,既推动社会层面行为“到位”,又预防执法层面履职“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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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8月10日起施行

    2020-08-07 16:39:24

      本网讯(记者 李鹏飞 文/图)8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学习宣传贯彻《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据悉,该《条例》将于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这是德阳市取得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启动仪式上,德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成钢宣布学习宣传贯彻《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活动启动。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向媒体通报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前期成果,制定出台该条例。”蒲正表示,近年来,随着新时代德阳文化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推进,德阳对倡导文明行为和治理不文明行为进一步加强。但是,应当看到,文明行为倡导与不文明行为治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还有差距,制定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确有必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务实举措;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的现实需要;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有力保障。

      为此,经德阳市委同意,德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了立法规划,并确定为2019年度提请审议和2020年度继续审议的立法项目,呼应了社会各界的立法共识。经过一年多的辛勤努力,德阳市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7月31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由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公布,自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六章44条,第一章总则(第1至7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等内容,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8至24条)主要包括文明行为规范主要内容、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和鼓励的行为等内容,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第25至29条)主要包括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和处罚等内容,第四章促进与保障(第30至39条)主要说明了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考核、文明行为日常宣传、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40至43条),主要说明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机关、公民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44条)主要规定了施行日期等内容。

      《条例》有何鲜明特色?对此,蒲正介绍说,《条例》是德阳市促进型弘德立法力作,“三个并重”是鲜明特色,充分体现法治和文明“刚柔相济”。首先,规范与治理并重。条例对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分别从正面引导与反面约束加以规定:从八个方面规定了54项最普遍、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将“随地吐痰、便溺”等十三种纳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既符合促进类立法的鲜明特征,又能适应以问题为导向的基层治理现实要求。其次传承与创新并重。《条例》将“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作为立法目的,将弘扬“厚德务实、敢为人先”的德阳城市精神、“弘扬德孝文化”等具有鲜明德阳地方特色的规定纳入其中;同时,把新冠疫情、森林火灾防控的经验与教训,如“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充实到规范中,“立” 新规与“破”陋习有机结合、互为补充,既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又顺应了现代健康生活方式的趋势。此外,守法与执法并重。《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等方面明确文明行为规范,便于各领域、各行业“对号入座”、自觉规范、普遍守法;对于有关行政机关的日常检查、依法处理、协作联动作了相应规定,体现守法与执法并重,既推动社会层面行为“到位”,又预防执法层面履职“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