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21:24:40
“我认为,起诉书中贪污罪第一笔人民币15.3万元的钱最终进了小金库,并没有到我自己手中,所以不是受贿。”“赵某所送的小轿车,他两次要求过户到我名下,都被我拒绝,我就是借用一下。”“2016年 5 月,我集中退还了一些行贿人所送钱和物,这些钱财,本来就没有受贿的意思,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摘自:2019年12月3日澎湃新闻)
周某身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今年9月1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周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
周某贪财,采取变换花样,耍手段,认为可以瞒天过海,可他没有想到,无论怎么变换花样,但仍然逃不脱法纪的制裁。
花样一,“巧借”公款买房。2014年6月,周某看中一套学区房,便从单位公款中借用了45万元交了房款。这些公款按照规定是要上交到财政部门的,这个窟窿得尽快补上。刚交了房款,手头紧缺,怎么弄钱呢?他想到了和单位有渔政船加油业务往来的个体老板申某,直接安排申某虚开燃油费发票,并用套取出来的燃油费填补了缺口。表面上看,先前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然而本应由个人财产还清的欠款,却转移给了套取的第二笔公款,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侵吞国家财产的贪污行为。借助手中权力,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占为己有,作为买房之用,是典型的贪污违法行为,岂能逃脱法纪的制裁。
花样二,“关照”工程老板收贿赂。周某身居要职,掌握着一些工程建筑和渔业补贴的签字权,当然就成了一些不法老板的围猎对象。于某为讨好周某,利用逢年过节,先后6次给周某送去60万元现金,还为周某装房忙前跑后,当得到承揽工程后,还不时送去金块、黄金首饰……
花样三,“开口”索要越野车。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再也无法关上。周某后期在坐收他人贿赂的同时,开始开口、伸手索要了。2016年6月的一天,周某和于某闲聊时说:“以后车改了,没有公车不方便了,我看了个20来万元的车,不过手头有点紧。”
“周局,你看看喜欢什么车,哪天你方便,我和你一起去买。”于某很爽快。“买车的时候,不要刷银行卡,带着现金吧。”周某跟了一句。“好,等我准备一下联系你。”十多天后,于某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现金,与周某一起去某4S店,买上了早已选定的越野车。这辆车后来一直用于周某的家庭日常生活。说是买车,实质就是要别人送车。且为了避免留下证据,要求别人不许刷卡,用现金支付。
古语云: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周某不管怎么变换花样,但他贪财的事实最终得以败露,经纪委立案查明: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24万余元,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80余万元及贵重金属等物品一宗。受贿次数达30次,其中与被告人掌握的渔业监管职权相关的有8次,与承揽工程有关的有14次,受贿地点有的在家中,有的在办公室,受贿时间既有平时,也有中秋、春节等。
东港区法院一审以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起初,周某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周某忏悔道:“因为犯事我后悔了很长时间,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单位,对不起家人,我认罪认罚,以后会积极改造,悔过自新。”
悔过虽然真诚,但无济于事,法纪的制裁绝不会因悔过而留情。周某的事虽然告一段落,但他警示后人:为官别贪财。倘若想凭借侥幸,变样耍招敛财,无论怎么做,最终都会走上不归路,受到法纪的惩处!
作者:四川省合江县福宝职业中学校 曾昭华
2019-12-04 21:24:40
“我认为,起诉书中贪污罪第一笔人民币15.3万元的钱最终进了小金库,并没有到我自己手中,所以不是受贿。”“赵某所送的小轿车,他两次要求过户到我名下,都被我拒绝,我就是借用一下。”“2016年 5 月,我集中退还了一些行贿人所送钱和物,这些钱财,本来就没有受贿的意思,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摘自:2019年12月3日澎湃新闻)
周某身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今年9月1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周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
周某贪财,采取变换花样,耍手段,认为可以瞒天过海,可他没有想到,无论怎么变换花样,但仍然逃不脱法纪的制裁。
花样一,“巧借”公款买房。2014年6月,周某看中一套学区房,便从单位公款中借用了45万元交了房款。这些公款按照规定是要上交到财政部门的,这个窟窿得尽快补上。刚交了房款,手头紧缺,怎么弄钱呢?他想到了和单位有渔政船加油业务往来的个体老板申某,直接安排申某虚开燃油费发票,并用套取出来的燃油费填补了缺口。表面上看,先前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然而本应由个人财产还清的欠款,却转移给了套取的第二笔公款,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侵吞国家财产的贪污行为。借助手中权力,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占为己有,作为买房之用,是典型的贪污违法行为,岂能逃脱法纪的制裁。
花样二,“关照”工程老板收贿赂。周某身居要职,掌握着一些工程建筑和渔业补贴的签字权,当然就成了一些不法老板的围猎对象。于某为讨好周某,利用逢年过节,先后6次给周某送去60万元现金,还为周某装房忙前跑后,当得到承揽工程后,还不时送去金块、黄金首饰……
花样三,“开口”索要越野车。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再也无法关上。周某后期在坐收他人贿赂的同时,开始开口、伸手索要了。2016年6月的一天,周某和于某闲聊时说:“以后车改了,没有公车不方便了,我看了个20来万元的车,不过手头有点紧。”
“周局,你看看喜欢什么车,哪天你方便,我和你一起去买。”于某很爽快。“买车的时候,不要刷银行卡,带着现金吧。”周某跟了一句。“好,等我准备一下联系你。”十多天后,于某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现金,与周某一起去某4S店,买上了早已选定的越野车。这辆车后来一直用于周某的家庭日常生活。说是买车,实质就是要别人送车。且为了避免留下证据,要求别人不许刷卡,用现金支付。
古语云: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周某不管怎么变换花样,但他贪财的事实最终得以败露,经纪委立案查明: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24万余元,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80余万元及贵重金属等物品一宗。受贿次数达30次,其中与被告人掌握的渔业监管职权相关的有8次,与承揽工程有关的有14次,受贿地点有的在家中,有的在办公室,受贿时间既有平时,也有中秋、春节等。
东港区法院一审以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起初,周某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周某忏悔道:“因为犯事我后悔了很长时间,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单位,对不起家人,我认罪认罚,以后会积极改造,悔过自新。”
悔过虽然真诚,但无济于事,法纪的制裁绝不会因悔过而留情。周某的事虽然告一段落,但他警示后人:为官别贪财。倘若想凭借侥幸,变样耍招敛财,无论怎么做,最终都会走上不归路,受到法纪的惩处!
作者:四川省合江县福宝职业中学校 曾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