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1 17:41:18
今年6月,四川省合江县实录镇部门联动,法理并重,成功化解一起10年前因农村公路建设引发的群体性疑难积案纠纷,受到县职能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值得认真思考、剖析、总结,更值得大家在调解工作中探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者的技能技巧,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合江县实录镇某某村某社侵权人王某某、罗某某、王某某等40户涉及村民100多人为改善交通条件,2009年自发组织、自筹资金修建机耕道公路,需占用本社李某某承包地200平方米,其中当时种植红薯面积20平方米。由于当年李某某长期外出务工,时任村主任唐某某出面与李某某电话联系沟通,侵权人中罗某某提出用自家相等土地面积予以调换,并得到李某某口头同意,当时无法形成书面协议,换地也未能实现,但机耕道公路依然建成。
2017年被侵权人李某某提出异议,要求王某某等户将占用自家承包地建成多年的机耕道公路恢复耕地,发生群体性纠纷。镇、村、社干部从2017年5月起至2019年上半年曾多次召集双方座谈协商调解未成功。其间,2018年6月29日李某某请来挖掘机在晚上将公路挖断,第二天公路受益方王某某等户又请来机械恢复,李某某也请来多人阻拦。为止,双方发生群体性冲突,险些酿成流血事件,各级干部闻讯及时赶到得以制止,再次调解仍未成功。
李某某多次向市长热线和各级信访部门投诉,并上诉到县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依法进行审理,法院考虑到修建公路发生纠纷地段无法改道特殊因素,又涉及被告方众多村民交通运输、出行等切身利益,且原告当时口头同意修建,在公路建成后李某某每年回家上坟,也在自家承包地上栽种荔枝,应为知晓,7年后才提出异议这一事实,判决由侵权人王某某等户共同赔偿李某某当年损毁红薯损失费62元。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经再审事实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另行主张其他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可是被侵权人李某某仍然不服判决,坚持上访,该矛盾纠纷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19年6月23日,李某某故意开一辆货车拦在有争议的公路地段,阻止村民的车辆通行和铺片石。6月26日公路受益方王某某等户30多人到县信访局群体上访,纠纷正在升级,随即镇、村干部做耐心细致稳定工作,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实录镇综治办在与李某某的思想沟通中,了解到他家有大面积承包了,前些年栽了很多荔枝树,正在计划修建机耕道公路便于管理和运输,也需要与本次发生纠纷中的农户互换承包地的愿望这个关键点,不失时机做工作,讲明纠纷妥善解决给今后双方带来的好处。镇综治办针对李某某有新的愿望和需求为突破口,重新拟定解决方案,讲究调解策略。
2019年6月29日,镇综治办召集双方当事人会同司法所、村社干部在镇调解室进行调解,在镇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协商中引导双方达成“互谅和解,互换补偿,互利共赢”的共识,并邀请了“合江县万盛律师事务所”钱律师参与调解,为双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中将双方分开单独做工作,在关键问题上形成共识。
互谅和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传引导明道理,识大体,求发展。双方当事人同属一个社,原来田挨着田,土挨着土,邻里往来密切,有事相互帮忙,有着深厚的邻里感情基础。虽然改革开放后多数人外出务工经商,但是部分人逢年过节依然回家相聚,走亲访友。在调解人员不懈努力下双方互相谅解,形成了书面协议。
互换补偿:在实录镇综治办调解室,双方以书面形式完善了2009年修建公路时口头约定的占地200平方米互换承包地协议,由侵权方王某某等户共同出资,一次性补偿李某某被占土地多年的损失和农作物补偿款共计10000万元,当场兑现。
互利共赢:本次协议本着互利的原则,还书面约定了今后双方修建机耕道公路需占用对方土地时,参照本次协商的土地互换办法和青苗补偿办法解决,给予对方支持。
至此,实录镇一起长达10余年因群众自建农村机耕道公路占地,群体性疑难积案纠纷得到了成功化解,双方相互受益,握手言和,皆大欢喜,小乡村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人民调解功不可没。
从长远来看,这起群体性疑难积案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共识,为今后这些农户相互之间修建机耕道公路涉及的土地互换、果树赔偿、青苗补偿形成了书面协议,也为今后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农业机械化的逐步推进,消除了人为的障碍。
实录镇综治办在调解前采取了相应的对策;调解中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和技巧,掌握主动,找到关键点,引导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后迅速完善双方认可的书面协议,协议事项尽快兑现落实;事后跟踪了解,耐心劝道,消除双方在心理上的阴影。
实录镇“四措并举”,在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中有所作为:
一是领导重视: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听取镇综治办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汇报,重点关注重大疑难纠纷,分析研判,落实责任。
二是部门联动:对疑难纠纷,镇综治办会同司法所,召集镇联村(居)干部、镇职能部门共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三是上下配合:矛盾纠纷实行“三三制”分级调解,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严格按照社、村(社区)、镇综治办分级负责调解制度。基层各级一次调解未成功,可继续调查了解,研究分析,耐心做工作化解矛盾,总共不少于三次,确未成功按级转办,限时办理。
四是掌握主动:实录镇矛盾纠纷化解“五重一防”,重事实依据,重法律政策,重调查研究,重方式方法,重及时化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最主要的是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掌握调解技巧,掌握调解的主动,正确引导,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达到及时化解的效果。镇综治办抓住主要矛盾,法理并重,抓要害,划责任,掌握主动。
事实上,人类生活在现代社会里,一个家庭乃至每一个人不可能生活在绝对的独立空间,现代人更不可能一辈子不求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大家都有相互依赖求得生存的需求,你在为别人打开方便之门的同时,别人也会为你敞开通往生存的道路,凡事三思而行,再思可以。
社会要进步,人类要发展,生存环境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首先道路要便捷,货物要流通,信息要畅通,人员要交流,资源要共享,这是社会发展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关注民众,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为民谋利;消除民怨,排忧解难;坚持正义,扬善惩恶。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和谐与稳定,保一方平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各职能部门,各级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
(通讯员罗志楷 方金华 记者 杨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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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四川省合江县实录镇部门联动,法理并重,成功化解一起10年前因农村公路建设引发的群体性疑难积案纠纷,受到县职能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值得认真思考、剖析、总结,更值得大家在调解工作中探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者的技能技巧,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合江县实录镇某某村某社侵权人王某某、罗某某、王某某等40户涉及村民100多人为改善交通条件,2009年自发组织、自筹资金修建机耕道公路,需占用本社李某某承包地200平方米,其中当时种植红薯面积20平方米。由于当年李某某长期外出务工,时任村主任唐某某出面与李某某电话联系沟通,侵权人中罗某某提出用自家相等土地面积予以调换,并得到李某某口头同意,当时无法形成书面协议,换地也未能实现,但机耕道公路依然建成。
2017年被侵权人李某某提出异议,要求王某某等户将占用自家承包地建成多年的机耕道公路恢复耕地,发生群体性纠纷。镇、村、社干部从2017年5月起至2019年上半年曾多次召集双方座谈协商调解未成功。其间,2018年6月29日李某某请来挖掘机在晚上将公路挖断,第二天公路受益方王某某等户又请来机械恢复,李某某也请来多人阻拦。为止,双方发生群体性冲突,险些酿成流血事件,各级干部闻讯及时赶到得以制止,再次调解仍未成功。
李某某多次向市长热线和各级信访部门投诉,并上诉到县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依法进行审理,法院考虑到修建公路发生纠纷地段无法改道特殊因素,又涉及被告方众多村民交通运输、出行等切身利益,且原告当时口头同意修建,在公路建成后李某某每年回家上坟,也在自家承包地上栽种荔枝,应为知晓,7年后才提出异议这一事实,判决由侵权人王某某等户共同赔偿李某某当年损毁红薯损失费62元。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经再审事实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另行主张其他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可是被侵权人李某某仍然不服判决,坚持上访,该矛盾纠纷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19年6月23日,李某某故意开一辆货车拦在有争议的公路地段,阻止村民的车辆通行和铺片石。6月26日公路受益方王某某等户30多人到县信访局群体上访,纠纷正在升级,随即镇、村干部做耐心细致稳定工作,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实录镇综治办在与李某某的思想沟通中,了解到他家有大面积承包了,前些年栽了很多荔枝树,正在计划修建机耕道公路便于管理和运输,也需要与本次发生纠纷中的农户互换承包地的愿望这个关键点,不失时机做工作,讲明纠纷妥善解决给今后双方带来的好处。镇综治办针对李某某有新的愿望和需求为突破口,重新拟定解决方案,讲究调解策略。
2019年6月29日,镇综治办召集双方当事人会同司法所、村社干部在镇调解室进行调解,在镇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协商中引导双方达成“互谅和解,互换补偿,互利共赢”的共识,并邀请了“合江县万盛律师事务所”钱律师参与调解,为双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中将双方分开单独做工作,在关键问题上形成共识。
互谅和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传引导明道理,识大体,求发展。双方当事人同属一个社,原来田挨着田,土挨着土,邻里往来密切,有事相互帮忙,有着深厚的邻里感情基础。虽然改革开放后多数人外出务工经商,但是部分人逢年过节依然回家相聚,走亲访友。在调解人员不懈努力下双方互相谅解,形成了书面协议。
互换补偿:在实录镇综治办调解室,双方以书面形式完善了2009年修建公路时口头约定的占地200平方米互换承包地协议,由侵权方王某某等户共同出资,一次性补偿李某某被占土地多年的损失和农作物补偿款共计10000万元,当场兑现。
互利共赢:本次协议本着互利的原则,还书面约定了今后双方修建机耕道公路需占用对方土地时,参照本次协商的土地互换办法和青苗补偿办法解决,给予对方支持。
至此,实录镇一起长达10余年因群众自建农村机耕道公路占地,群体性疑难积案纠纷得到了成功化解,双方相互受益,握手言和,皆大欢喜,小乡村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人民调解功不可没。
从长远来看,这起群体性疑难积案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共识,为今后这些农户相互之间修建机耕道公路涉及的土地互换、果树赔偿、青苗补偿形成了书面协议,也为今后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农业机械化的逐步推进,消除了人为的障碍。
实录镇综治办在调解前采取了相应的对策;调解中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和技巧,掌握主动,找到关键点,引导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后迅速完善双方认可的书面协议,协议事项尽快兑现落实;事后跟踪了解,耐心劝道,消除双方在心理上的阴影。
实录镇“四措并举”,在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中有所作为:
一是领导重视: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听取镇综治办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汇报,重点关注重大疑难纠纷,分析研判,落实责任。
二是部门联动:对疑难纠纷,镇综治办会同司法所,召集镇联村(居)干部、镇职能部门共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三是上下配合:矛盾纠纷实行“三三制”分级调解,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严格按照社、村(社区)、镇综治办分级负责调解制度。基层各级一次调解未成功,可继续调查了解,研究分析,耐心做工作化解矛盾,总共不少于三次,确未成功按级转办,限时办理。
四是掌握主动:实录镇矛盾纠纷化解“五重一防”,重事实依据,重法律政策,重调查研究,重方式方法,重及时化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最主要的是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掌握调解技巧,掌握调解的主动,正确引导,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达到及时化解的效果。镇综治办抓住主要矛盾,法理并重,抓要害,划责任,掌握主动。
事实上,人类生活在现代社会里,一个家庭乃至每一个人不可能生活在绝对的独立空间,现代人更不可能一辈子不求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大家都有相互依赖求得生存的需求,你在为别人打开方便之门的同时,别人也会为你敞开通往生存的道路,凡事三思而行,再思可以。
社会要进步,人类要发展,生存环境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首先道路要便捷,货物要流通,信息要畅通,人员要交流,资源要共享,这是社会发展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关注民众,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为民谋利;消除民怨,排忧解难;坚持正义,扬善惩恶。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和谐与稳定,保一方平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各职能部门,各级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
(通讯员罗志楷 方金华 记者 杨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