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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清责任归属 坚持错责相当

    2019-09-12 18:23:40

    在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在分清责任条款中,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查偏差堵漏洞,进一步明确了分清责任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摘自:2019年9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官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事,但有些人觉得官可为,责不想担,如此光占便宜之事,或许再已找不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坚持了两条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问责,分清责任、规范程序,增强问责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二是强化责任担当,防止向下推责,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三条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的同时,还在第五条对问责对象进一步作出明确界定,“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此外,在第六条新增了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强调“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你参与,你有责;你决策,你担责。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既明确“该问谁的责任”,又避免“问了不该问的责任”;既不让问责对领导干部虚晃一枪,避免靶心偏离、问责不力,更不让基层普通干部“背锅”,损害问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第六条第一款对于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的责任作了进一步划分,强调“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突出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做到不枉不纵。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明确了权责一致,错责担当,这样会促使领导干部不敢和稀泥、马虎行事,因为铁纪悬空,稍有不慎,就会遭受纪律的惩处。抱有光想当官不担责,只占便宜之事就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

      合江县福宝职业中学校 曾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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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清责任归属 坚持错责相当

    2019-09-12 18:23:40

    在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在分清责任条款中,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查偏差堵漏洞,进一步明确了分清责任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摘自:2019年9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官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事,但有些人觉得官可为,责不想担,如此光占便宜之事,或许再已找不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坚持了两条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问责,分清责任、规范程序,增强问责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二是强化责任担当,防止向下推责,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三条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的同时,还在第五条对问责对象进一步作出明确界定,“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此外,在第六条新增了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强调“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你参与,你有责;你决策,你担责。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既明确“该问谁的责任”,又避免“问了不该问的责任”;既不让问责对领导干部虚晃一枪,避免靶心偏离、问责不力,更不让基层普通干部“背锅”,损害问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第六条第一款对于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的责任作了进一步划分,强调“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突出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做到不枉不纵。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明确了权责一致,错责担当,这样会促使领导干部不敢和稀泥、马虎行事,因为铁纪悬空,稍有不慎,就会遭受纪律的惩处。抱有光想当官不担责,只占便宜之事就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

      合江县福宝职业中学校 曾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