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民政局双拥办原主任杨某、干部张某某工作失职失责致使补助金被冒领;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仓上镇干部李某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近来,各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一批在扶贫领域中失职失责问题。(摘自:2019年09月08日 06 版《 人民日报 》)
也许有人认为,在扶贫领域中失职失责问题是微不足道的,无非就是扶贫领域干部失职失责而已,干部本身并没有贪腐问题,没有必要按照大案要案处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事实上,脱贫攻坚道路上绝大多数的干部都是认真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抛洒汗水,真心为贫困群众打拼,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这样的好干部好榜样随处可见。然而,也有少数干部不认真履职,官僚主义做法,以文件形式落实扶贫政策,不进行实地操作,不去基层检验政策落实效果,导致扶贫资金被冒领、套取或重复领取;或者流于形式,没有担当,不敢担当,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扶贫资金损失;给贫困户送米送油走形式,做表面文章等等。这样的失职失责行为,不仅会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还会导致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帮助,伤了群众的心。
对相关问题的通报曝光,确实是一件好事,可以起到问责一人、警醒其余的作用。“欲振纪纲,必明赏罚;欲明赏罚,必辨是非”。2016年,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遵循的制度,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只有高举问责的“利剑”,准确做好问责工作,被问责的机关和干部才会心服口服,其他的人才能引以为鉴、吸取教训。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任务紧迫,更需广大扶贫干部“实”字当头、“干”字为先,主动尽职尽责,确保到2020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才能真正起到扶贫的作用。
作者:佛荫镇 周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