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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新标准选拔有担当、有作为的好干部

    2019-04-03 14:31:03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靠伟大的党,要靠具有高素质干部队伍。从严管理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关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2014年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为了选拔出有担当、有作为的好干部,要加强平时考察识别,如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往往会出现用人不当、用人失误。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必须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要深化日常了解和注重分析研判,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这就夯实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基础。一是多渠道了解,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二是多层次观察,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三是多侧面沟通,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的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四是全方位分析,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五是有重点研判,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对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分析判断。同时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

      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抓好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从研究意向性人选到任职前的全过程都作出规范。一是在动议环节上,要求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在任前把关上,要求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二是对动议审查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并提出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对任前把关,强调要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三是要求做到“四凡四必”。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四是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任前把关,明确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五是提出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任前把关,明确要求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制度规定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发挥好领导把关作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曹文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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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新标准选拔有担当、有作为的好干部

    2019-04-03 14:31:03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靠伟大的党,要靠具有高素质干部队伍。从严管理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关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2014年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为了选拔出有担当、有作为的好干部,要加强平时考察识别,如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往往会出现用人不当、用人失误。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必须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要深化日常了解和注重分析研判,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这就夯实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基础。一是多渠道了解,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二是多层次观察,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三是多侧面沟通,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的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四是全方位分析,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五是有重点研判,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对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分析判断。同时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

      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抓好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从研究意向性人选到任职前的全过程都作出规范。一是在动议环节上,要求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在任前把关上,要求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二是对动议审查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并提出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对任前把关,强调要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三是要求做到“四凡四必”。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四是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任前把关,明确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五是提出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任前把关,明确要求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制度规定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发挥好领导把关作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曹文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