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兼通,促力实现法法衔接
2018-06-26 15:47:42
长期以来,部分地方存在同级监督、上级监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同级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村民自治制度落不到实处、村民会议走过场等;上级监督落实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基层干部权力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2018年06月20日 人民日报)
在这个将反腐败斗争作为一场攻坚战,并且还会保持常态化、持久化的新时代,监督执纪可谓就是一场与腐败的博弈。随着《监察法》的颁布,脚步紧凑而又掷地有声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被视为薄弱环节和难点的对基层干部“微权力”的监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阶段提出要在纪检监察执法中要构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制度体系,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反腐合力,而想要法法衔接的完美实现,需要不断探索、付出诸多努力。
更新执纪观是纪法兼通的首要前提。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监察法,充分理解和运用党纪党规和刑法的转换衔接,既要区分好纪和法,树立“纪在法前”的意识和观念,又要结合法治的精神,坚持纪法贯通,才能实现监察法与刑事法、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精密衔接。
树立执纪与执法贯通的理念是法纪兼通的基本要求。纪检干部要学会形成执纪和执法相贯通的意识,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兼顾法的内容,既要用纪言纪语、又要用法言法语,把监察法和刑事法衔接起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法纪兼通的干部队伍是法纪兼通的重要保障。做好法法衔接这项工作,离不开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纪检监察干部。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专题学习会以及结合“转作风”系列专题活动等方式锻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熟悉掌握党章党纪党规以及监察法的精髓和基本内容,培养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才能使纪法兼通的思想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提升执纪本领,以“落地开花”的工作成效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强获得感。
(参宝镇 赵敏)
纪法兼通,促力实现法法衔接
2018-06-26 15:47:42
长期以来,部分地方存在同级监督、上级监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同级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村民自治制度落不到实处、村民会议走过场等;上级监督落实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基层干部权力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2018年06月20日 人民日报)
在这个将反腐败斗争作为一场攻坚战,并且还会保持常态化、持久化的新时代,监督执纪可谓就是一场与腐败的博弈。随着《监察法》的颁布,脚步紧凑而又掷地有声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被视为薄弱环节和难点的对基层干部“微权力”的监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阶段提出要在纪检监察执法中要构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制度体系,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反腐合力,而想要法法衔接的完美实现,需要不断探索、付出诸多努力。
更新执纪观是纪法兼通的首要前提。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监察法,充分理解和运用党纪党规和刑法的转换衔接,既要区分好纪和法,树立“纪在法前”的意识和观念,又要结合法治的精神,坚持纪法贯通,才能实现监察法与刑事法、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精密衔接。
树立执纪与执法贯通的理念是法纪兼通的基本要求。纪检干部要学会形成执纪和执法相贯通的意识,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兼顾法的内容,既要用纪言纪语、又要用法言法语,把监察法和刑事法衔接起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法纪兼通的干部队伍是法纪兼通的重要保障。做好法法衔接这项工作,离不开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纪检监察干部。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专题学习会以及结合“转作风”系列专题活动等方式锻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熟悉掌握党章党纪党规以及监察法的精髓和基本内容,培养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才能使纪法兼通的思想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提升执纪本领,以“落地开花”的工作成效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强获得感。
(参宝镇 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