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构建美丽中国
2018-07-31 16:41:44
“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浙江实施的这项工程作出重要指示。(《光明日报》5月24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是个长期的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并为之不懈努力。脱贫只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一个环节,实施乡村振兴,让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才是最终目的。因而党中央将脱贫与乡村振兴结合在一起,对脱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眼光放得更远。只有实施乡村振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也只有实施好乡村振兴,才能让乡村更美,从而建设好美丽的中国。
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地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应着重解决重点突出问题。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保障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的均衡配置。一要深化农村改革,尤其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使乡村的土地资源要素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进而推动农业经营制度适应市场竞争的规则和变化,达到吸引乡村以外尤其是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源源不断向农村流动的趋势,使效率不高、效益不佳的乡村资源转变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养老养生、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二要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真正把农村劳动力变成乡村振兴事业的主力军。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努力使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其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性供给保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市场为主导,农户、企业为主体,释放个人、集体、社区和各经营组织的活力。健全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及相关的财政、金融等投融资保障制度,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制定国家各级各区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农村经济社会中的运用,促进创新,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第三,规划先行引领乡村振兴。乡村振兴规划是指导乡村振兴战略及其发展建设的蓝图,是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规划。乡村振兴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规划,充分调研论证,根据乡村不同资源条件、主要功能区块、主要景观、生态环境特点、历史文化及习俗习惯,遵循、顺应规律,合理引导和把握乡村振兴发展趋势,综合安排空间资源配置,创新规划理念,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划实施的强制性、规划管理的系统性;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保障乡村振兴建设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带动乡村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空间,提升乡村空间品质,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最终实现“乡村,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要以明确乡村的功能与定位作为前提和基础。
(四川巴中巴州区龙背乡政府 金城)
实施乡村振兴,构建美丽中国
2018-07-31 16:41:44
“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浙江实施的这项工程作出重要指示。(《光明日报》5月24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是个长期的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并为之不懈努力。脱贫只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一个环节,实施乡村振兴,让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才是最终目的。因而党中央将脱贫与乡村振兴结合在一起,对脱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眼光放得更远。只有实施乡村振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也只有实施好乡村振兴,才能让乡村更美,从而建设好美丽的中国。
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地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应着重解决重点突出问题。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保障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的均衡配置。一要深化农村改革,尤其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使乡村的土地资源要素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进而推动农业经营制度适应市场竞争的规则和变化,达到吸引乡村以外尤其是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源源不断向农村流动的趋势,使效率不高、效益不佳的乡村资源转变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养老养生、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二要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真正把农村劳动力变成乡村振兴事业的主力军。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努力使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其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性供给保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市场为主导,农户、企业为主体,释放个人、集体、社区和各经营组织的活力。健全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及相关的财政、金融等投融资保障制度,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制定国家各级各区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农村经济社会中的运用,促进创新,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第三,规划先行引领乡村振兴。乡村振兴规划是指导乡村振兴战略及其发展建设的蓝图,是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规划。乡村振兴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规划,充分调研论证,根据乡村不同资源条件、主要功能区块、主要景观、生态环境特点、历史文化及习俗习惯,遵循、顺应规律,合理引导和把握乡村振兴发展趋势,综合安排空间资源配置,创新规划理念,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划实施的强制性、规划管理的系统性;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保障乡村振兴建设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带动乡村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空间,提升乡村空间品质,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最终实现“乡村,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要以明确乡村的功能与定位作为前提和基础。
(四川巴中巴州区龙背乡政府 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