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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江县首例破坏生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2018-10-10 14:55:16

    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件由合江县人民法院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合江县凤鸣镇公开开庭审理。合江县院副检察长袁良海、民行科副科长谢涛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社干部共计80余人参加旁听。该案是泸州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获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系一起非法出售、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由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经审查认定2017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和税某某明知桢楠树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以17000元和3000元的价格将位于合江县某镇的8株桢楠树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彭某某,其中刘某某出售6株,税中云出售2株。彭某某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将购买的8株桢楠树予以采伐。
    合江县检察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涉及刑事犯罪,还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植被遭受破坏,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合江县检察院经报请省院批准后,依法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在追究三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恢复森林植被。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三被告的犯罪行为及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事实、植被修复方案进行了一一举证、质证。
    最终合江县法院全部采纳起诉人意见当庭判决,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二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三名被告人应在合江县林业局指定的公益复绿林内按《植被修复方案》补种桢楠树40株,以恢复生态环境。
    环境安全关乎人类生存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合江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既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利益的侵权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用一片“检察蓝”坚守着合江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刘天治 记者 杨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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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江县首例破坏生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2018-10-10 14:55:16

    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件由合江县人民法院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合江县凤鸣镇公开开庭审理。合江县院副检察长袁良海、民行科副科长谢涛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社干部共计80余人参加旁听。该案是泸州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获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系一起非法出售、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由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经审查认定2017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和税某某明知桢楠树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以17000元和3000元的价格将位于合江县某镇的8株桢楠树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彭某某,其中刘某某出售6株,税中云出售2株。彭某某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将购买的8株桢楠树予以采伐。
    合江县检察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涉及刑事犯罪,还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植被遭受破坏,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合江县检察院经报请省院批准后,依法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在追究三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恢复森林植被。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三被告的犯罪行为及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事实、植被修复方案进行了一一举证、质证。
    最终合江县法院全部采纳起诉人意见当庭判决,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二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三名被告人应在合江县林业局指定的公益复绿林内按《植被修复方案》补种桢楠树40株,以恢复生态环境。
    环境安全关乎人类生存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合江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既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利益的侵权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用一片“检察蓝”坚守着合江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刘天治 记者 杨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