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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治和预防齐头并进,遏制职务犯罪乱象

    2018-08-31 14:57:19

    日前,在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鸭溪镇杨柳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李永健案宣判,李永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8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了解,随着深入细致地调查,李永健违法犯罪的事实渐渐清晰明了。经查,李永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伙同刘廷合套取土地赔偿款21万余元,后个人使用8万元;将村集体一块土地以其妻子的名义上报,获得赔偿款3.8万余元;将恒达汽车保养厂的土地重复办理赔偿,获取赔偿款43万余元后长期私自保管;收受他人所送的感谢费8万元。
    何为职务犯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近年来查处的多起腐败案件看,主要有以下形式:一些职务犯罪,要么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要么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职务犯罪相比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性质更为恶劣,其社会危害性也更大。乱用权、滥用权、以权谋私都是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不仅会给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更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
    近年来,中央为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惩治了一批“老虎”和“蝇贪”,起到了正风肃纪的良好作用。然而,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敢于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甚至出现权力寻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乱象。
    缘何职务犯罪总是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是由于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利缺乏监督和监管 ,制度的笼子没有扎牢,才会让别有用心的人将手中的公权变为牟利的“私器”。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由此可见,严查职务犯罪还需紧盯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可从惩治和预防两者入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给一些心系侥幸官员有可乘之机,才会真正让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
    (文/王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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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1 14:57:19

    日前,在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鸭溪镇杨柳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李永健案宣判,李永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8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了解,随着深入细致地调查,李永健违法犯罪的事实渐渐清晰明了。经查,李永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伙同刘廷合套取土地赔偿款21万余元,后个人使用8万元;将村集体一块土地以其妻子的名义上报,获得赔偿款3.8万余元;将恒达汽车保养厂的土地重复办理赔偿,获取赔偿款43万余元后长期私自保管;收受他人所送的感谢费8万元。
    何为职务犯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近年来查处的多起腐败案件看,主要有以下形式:一些职务犯罪,要么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要么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职务犯罪相比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性质更为恶劣,其社会危害性也更大。乱用权、滥用权、以权谋私都是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不仅会给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更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
    近年来,中央为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惩治了一批“老虎”和“蝇贪”,起到了正风肃纪的良好作用。然而,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敢于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甚至出现权力寻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乱象。
    缘何职务犯罪总是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是由于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利缺乏监督和监管 ,制度的笼子没有扎牢,才会让别有用心的人将手中的公权变为牟利的“私器”。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由此可见,严查职务犯罪还需紧盯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可从惩治和预防两者入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给一些心系侥幸官员有可乘之机,才会真正让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
    (文/王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