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费”引发的思考
2018-09-28 15:33:28
江苏省高邮市纪委监委接到的一个举报电话,揭开了一个“复印费”变“福利费”的秘密。
一名办事群众到江苏省高邮市司法局公证处复印材料,交了1元复印费。收钱的公证处工作人员陈某,既没有开收据也没有记账,顺手就将钱放进了一个小盒子里。就是这么一个漫不经心的动作,让调查人员警觉起来。2014年至2017年中秋、春节前,史某与公证处副主任杨某、纪某口头商议,安排陈某将收取的复印费作为节日福利发给单位职工。其中,6名在编人员共领取15300元,5名聘用人员共领取18100元,史某个人实得3000元。截至案发时,公证处仍有结余的4017元复印费未记入单位账目。(2018年9月26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不巧,上月我也遇到过同样遭遇。去某部门办事,恰好需要复印资料,工作员“好心”地告诉我“我这里可以复印,但是需要付1元钱。”看似不起眼的1元钱,没有引起我的重视。当然,工作人员也不以为然,并没觉得这有何不妥。
今天看到这篇文章后,突发其感。原以为1元的复印费,没人会在意,可谁曾想过,还是被发现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殊不知这微不足道的1元钱,竟让高邮市司法局的党员领导干部触碰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的党内严重警告红线。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领导干部为职工谋福利、谋幸福固然是好的事情。但是,倘若是非颠倒,以无视党纪党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为职工谋福利。那注定会自食其果。
别让“复印费”变成了口袋里的“福利费”,别让清廉的工作仕途变得凌乱斑驳,别让党员干部被贪婪腐蚀了初心,别让衡量是非的标尺出了错。
(合江县检察院 周蓓)
“复印费”引发的思考
2018-09-28 15:33:28
江苏省高邮市纪委监委接到的一个举报电话,揭开了一个“复印费”变“福利费”的秘密。
一名办事群众到江苏省高邮市司法局公证处复印材料,交了1元复印费。收钱的公证处工作人员陈某,既没有开收据也没有记账,顺手就将钱放进了一个小盒子里。就是这么一个漫不经心的动作,让调查人员警觉起来。2014年至2017年中秋、春节前,史某与公证处副主任杨某、纪某口头商议,安排陈某将收取的复印费作为节日福利发给单位职工。其中,6名在编人员共领取15300元,5名聘用人员共领取18100元,史某个人实得3000元。截至案发时,公证处仍有结余的4017元复印费未记入单位账目。(2018年9月26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不巧,上月我也遇到过同样遭遇。去某部门办事,恰好需要复印资料,工作员“好心”地告诉我“我这里可以复印,但是需要付1元钱。”看似不起眼的1元钱,没有引起我的重视。当然,工作人员也不以为然,并没觉得这有何不妥。
今天看到这篇文章后,突发其感。原以为1元的复印费,没人会在意,可谁曾想过,还是被发现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殊不知这微不足道的1元钱,竟让高邮市司法局的党员领导干部触碰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的党内严重警告红线。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领导干部为职工谋福利、谋幸福固然是好的事情。但是,倘若是非颠倒,以无视党纪党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为职工谋福利。那注定会自食其果。
别让“复印费”变成了口袋里的“福利费”,别让清廉的工作仕途变得凌乱斑驳,别让党员干部被贪婪腐蚀了初心,别让衡量是非的标尺出了错。
(合江县检察院 周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