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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受贿一起查 让“围猎者”寸步难行

    2018-09-28 16:37:31

    近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筑承包商陈锡民行贿案,判处陈锡民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今年4月,潜逃江西长达5年之久的陈锡民迫于压力主动投案,惠安县监委对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陈锡民案的查处,是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打击行贿人,向“围猎者”亮剑的缩影。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行贿行为,持续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一批“围猎者”与被“围猎者”受到严肃查处。(中国纪检监察报 9月19日)
    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行贿,哪来受贿?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为了严厉打击受贿犯罪,侦查部门往往根据行受贿案件的特殊性,一般选择行贿人为突破口,积极鼓励其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对主动交代、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行贿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与被围猎者寸步难行。
    如何才能“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与被围猎者寸步难行呢?
    一是坚决消减行贿存量遏制增量。对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党员干部且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贿人,严肃查处,坚决查办,从严处理,强化不敢行贿的震慑。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行贿“黑名单”和定期公开曝光制度。加快建设完善行贿违法犯罪信息档案查询系统,将涉嫌行贿信息分级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单位在经营行为、市场准入及行贿人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增加行贿成本,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行贿者寸步难行。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调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考核标准,将行贿问题的查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引导树立“查受贿是成绩,查行贿同样是政绩”的办案理念,推动受贿行贿同步调查、同步处分、同步处理。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做好大数据应用,审慎加强技术调查手段运用,为“受贿行贿一起查”插上科技的翅膀,不断降低“口供依赖”,逐步做到“零口供”定罪。加强专业能力培养。通过以干带学、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突破案件能力、把握政策法规能力等,切实适应新时代审查调查受贿行贿工作需要。
    四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反面警示。通过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举办警示教育展等形式,以案释纪、以案释法,释放对贿赂“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让行贿者、受贿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增强“不敢贿”的震慑。强化正面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贿赂违法犯罪特别是行贿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匡正“礼贿不分”的认识误区,推动社会交往回归清正纯朴,增强“不想贿”的自觉。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贿赂行为的土壤。

    (参宝镇 董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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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受贿一起查 让“围猎者”寸步难行

    2018-09-28 16:37:31

    近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筑承包商陈锡民行贿案,判处陈锡民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今年4月,潜逃江西长达5年之久的陈锡民迫于压力主动投案,惠安县监委对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陈锡民案的查处,是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打击行贿人,向“围猎者”亮剑的缩影。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行贿行为,持续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一批“围猎者”与被“围猎者”受到严肃查处。(中国纪检监察报 9月19日)
    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行贿,哪来受贿?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为了严厉打击受贿犯罪,侦查部门往往根据行受贿案件的特殊性,一般选择行贿人为突破口,积极鼓励其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对主动交代、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行贿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与被围猎者寸步难行。
    如何才能“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与被围猎者寸步难行呢?
    一是坚决消减行贿存量遏制增量。对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党员干部且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贿人,严肃查处,坚决查办,从严处理,强化不敢行贿的震慑。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行贿“黑名单”和定期公开曝光制度。加快建设完善行贿违法犯罪信息档案查询系统,将涉嫌行贿信息分级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单位在经营行为、市场准入及行贿人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增加行贿成本,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行贿者寸步难行。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调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考核标准,将行贿问题的查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引导树立“查受贿是成绩,查行贿同样是政绩”的办案理念,推动受贿行贿同步调查、同步处分、同步处理。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做好大数据应用,审慎加强技术调查手段运用,为“受贿行贿一起查”插上科技的翅膀,不断降低“口供依赖”,逐步做到“零口供”定罪。加强专业能力培养。通过以干带学、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突破案件能力、把握政策法规能力等,切实适应新时代审查调查受贿行贿工作需要。
    四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反面警示。通过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举办警示教育展等形式,以案释纪、以案释法,释放对贿赂“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让行贿者、受贿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增强“不敢贿”的震慑。强化正面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贿赂违法犯罪特别是行贿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匡正“礼贿不分”的认识误区,推动社会交往回归清正纯朴,增强“不想贿”的自觉。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贿赂行为的土壤。

    (参宝镇 董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