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其中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此种行为违反党内纪律,还或将违法。(11月3日,新良网)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想必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实施。一些公务员曾经上班泡杯茶,看看报,时间一到就回家,让人颇为羡慕的日子可能就要结束了。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其中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家有哪些具体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担当不作为?
日前,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将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顽疾作为整治重点,亮出了利剑。其中提到,“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
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本质上都是宗旨意识淡漠、“四个意识”缺失、作风不正。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庸政怠政懒政,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三重一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诸如此类,都是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
根据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有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修订完善实施,以前那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天和尚撞一天钟,只求保位子、混日子的岁月就将彻底结束,取而代之的是大力鼓励坚定“四个自信”,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到时将会把那些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阻碍改革发展的公务员清除出列,或进行相应的法纪制裁。你想立志当公务员吗?要做好思想准备,不担当,不作为或将列入违纪违法行为了!
(文/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