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蝇贪”需栓牢“小微权利”
2018-11-26 14:48:24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作出明确部署,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 11月2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基层,部分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法规政策。加之大多数群众主动参与村务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怕给自己“惹麻烦”,不愿意监督,呈现出“村官”权力大、胆子大、群众监督力量弱“两大一弱”的特点,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同级监督点到为止,监督流于形式,群众监督雾里看花,村集体监督更是形同虚设,便给“小微权力”啃食群众利益创造了空间。然而,基层“小微权力”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整治“蝇贪”,首先,要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小微权利”清单。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村级组织的权力进行梳理,对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进行归纳,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对“小微权力”的运行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作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逐项进行限制和规范,理清基层干部权力边界,使基层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条条框框的制约之中,减少用权随意性和失范性。加强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到权力运作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纪律学习。要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督促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运用报纸、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明确基层干部岗位职责,使他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规范基层干部廉洁用权行为。加强警示教育,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基层干部认识贪腐的后果,时刻紧绷纪律之弦。
再次,要借力科技反腐,加强过程监督。要推进“互联网+”的政务公开办法,建立村务信息网络,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数字媒体,打造信息公开平台,让群众通过电视或手机等方式就可查询村级事务办理情况。充分发挥基层部门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监管,强化对惠农补贴的监督核查。
最后,要严肃追责问责,严打基层微腐败。明确行使“小微权力”第一责任人,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小微权力”行使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督促基层干部正确行使“小微权力”。对基层干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如贪污、侵占、克扣冒领农民各项国家补助款项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惩治力度,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增强群众获得感。
作者:榕山镇人民政府 王晓琴
整治“蝇贪”需栓牢“小微权利”
2018-11-26 14:48:24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作出明确部署,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 11月2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基层,部分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法规政策。加之大多数群众主动参与村务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怕给自己“惹麻烦”,不愿意监督,呈现出“村官”权力大、胆子大、群众监督力量弱“两大一弱”的特点,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同级监督点到为止,监督流于形式,群众监督雾里看花,村集体监督更是形同虚设,便给“小微权力”啃食群众利益创造了空间。然而,基层“小微权力”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整治“蝇贪”,首先,要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小微权利”清单。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村级组织的权力进行梳理,对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进行归纳,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对“小微权力”的运行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作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逐项进行限制和规范,理清基层干部权力边界,使基层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条条框框的制约之中,减少用权随意性和失范性。加强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到权力运作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纪律学习。要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督促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运用报纸、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明确基层干部岗位职责,使他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规范基层干部廉洁用权行为。加强警示教育,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基层干部认识贪腐的后果,时刻紧绷纪律之弦。
再次,要借力科技反腐,加强过程监督。要推进“互联网+”的政务公开办法,建立村务信息网络,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数字媒体,打造信息公开平台,让群众通过电视或手机等方式就可查询村级事务办理情况。充分发挥基层部门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监管,强化对惠农补贴的监督核查。
最后,要严肃追责问责,严打基层微腐败。明确行使“小微权力”第一责任人,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小微权力”行使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督促基层干部正确行使“小微权力”。对基层干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如贪污、侵占、克扣冒领农民各项国家补助款项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惩治力度,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增强群众获得感。
作者:榕山镇人民政府 王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