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1 15:52:06
对个别企业“伸手要钱”,竟然在领导班子会上进行集体讨论,并获得一致通过!这样的咄咄怪事出现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林业局。该局原局长杨福荣等人将某公司当成局班子领导的“小金库”“聚宝盆”,过年过节还收受企业送的现金、购物卡、年货等礼品。结果可以预料,该局原局长杨福荣及参与讨论的领导班子成员均受到纪法严惩。(6月1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集体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集体决策是整合团队力量,聚集个人智慧,集思广益,以形成科学、精准、全面的决策结果为目标,避免发生片面、短期、残缺的决策行为的工作方法。这也是基于个体局限的客观实际和最大限度防控廉政风险的角度出发而设定的工作环节。因此,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题,以及研究审议敏感问题、疑难问题等,进行集体决策是各级党组织通用的议事规则。如果说集体决策的底色是民主、科学、合理,那么它的底线就是合规、合纪、合法。
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个别地方部门想方设法假借“集体决策”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有的更是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为个人谋取私利,使“集体决策”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严厉打击这样的行为。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一些单位领导凭借老思想、老观念、老模式行事,为了谋求小团体利益还动不动就弄出个“破纪”或“破法”的会议纪要。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同时,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单位职工、党员干部等法治素养,加强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二要强化监督力度。一些地方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致使集体决策成为违规选人用人,违规操作相关事情的工具。因此,设置专门机构对集体决策过程进行评议、监督,看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还可以号召参与决策者进行匿名举报,若存在违法事实,立即查处相关人员;三要建立“法要责众”机制。以“集体决策”为幌子搞“利益均沾”,单位领导认为只要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就不会有事,上级怪罪下来,最多也只是被批评几句,无关大碍,这种“法不责众”式违法要严惩,树立“集体违法”“集体受罚”“法要责众”机制,建立健全问责追责制度。四要杜绝“明哲保身”心态。有的班子成员不愿得罪人,一旦碰到决议,统统附和通过;有的提前揣摩主要领导意图,见风使舵,以便决策时“高度统一”,这些都助长了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践踏底线。所以,对于这类附和者可以取消当年评优晋级的资格,以儆效尤。
集体决策必须“回归正道”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破“潜规则”立底线思维,破歪风邪气,立清风正气,既要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要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等坚决亮剑,防止将集体决策成为个人谋取私利、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作者:南滩镇/徐万群
2019-06-21 15:52:06
对个别企业“伸手要钱”,竟然在领导班子会上进行集体讨论,并获得一致通过!这样的咄咄怪事出现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林业局。该局原局长杨福荣等人将某公司当成局班子领导的“小金库”“聚宝盆”,过年过节还收受企业送的现金、购物卡、年货等礼品。结果可以预料,该局原局长杨福荣及参与讨论的领导班子成员均受到纪法严惩。(6月1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集体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集体决策是整合团队力量,聚集个人智慧,集思广益,以形成科学、精准、全面的决策结果为目标,避免发生片面、短期、残缺的决策行为的工作方法。这也是基于个体局限的客观实际和最大限度防控廉政风险的角度出发而设定的工作环节。因此,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题,以及研究审议敏感问题、疑难问题等,进行集体决策是各级党组织通用的议事规则。如果说集体决策的底色是民主、科学、合理,那么它的底线就是合规、合纪、合法。
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个别地方部门想方设法假借“集体决策”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有的更是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为个人谋取私利,使“集体决策”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严厉打击这样的行为。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一些单位领导凭借老思想、老观念、老模式行事,为了谋求小团体利益还动不动就弄出个“破纪”或“破法”的会议纪要。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同时,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单位职工、党员干部等法治素养,加强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二要强化监督力度。一些地方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致使集体决策成为违规选人用人,违规操作相关事情的工具。因此,设置专门机构对集体决策过程进行评议、监督,看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还可以号召参与决策者进行匿名举报,若存在违法事实,立即查处相关人员;三要建立“法要责众”机制。以“集体决策”为幌子搞“利益均沾”,单位领导认为只要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就不会有事,上级怪罪下来,最多也只是被批评几句,无关大碍,这种“法不责众”式违法要严惩,树立“集体违法”“集体受罚”“法要责众”机制,建立健全问责追责制度。四要杜绝“明哲保身”心态。有的班子成员不愿得罪人,一旦碰到决议,统统附和通过;有的提前揣摩主要领导意图,见风使舵,以便决策时“高度统一”,这些都助长了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践踏底线。所以,对于这类附和者可以取消当年评优晋级的资格,以儆效尤。
集体决策必须“回归正道”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破“潜规则”立底线思维,破歪风邪气,立清风正气,既要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要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等坚决亮剑,防止将集体决策成为个人谋取私利、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作者:南滩镇/徐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