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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举报关键要抓源头治理

    2018-11-23 14:53:06

    日前黑龙江省多地发布通报,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类似做法全国多地也在实施,传递出为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11月13日 新华社)
    所称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是指故意捏造违纪违法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意图使党的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解释:他们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信息、网络等方式恶意检举控告的;本人或指使、唆使、雇佣他人或者假借他人名义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检举控告的;其他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因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而导致的错告、检举失实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新修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原条例的组织纪律部分调整到现在的政治纪律部分,并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表述上的变化,再次释放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明确信号。同时,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组织纪律部分调整到政治纪律部分,也进一步彰显了维护党纪威严、保障党员权利的决心。
    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必须注重抓源头预防,抓教育引导、抓制度建设,将反对和抵制诬告陷害行为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是突出党性教育,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将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二是强化信息沟通,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判、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沟通联系机制,经常沟通重要信息,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线索。三是提倡实名举报,依纪依法通过正常渠道实名逐级反映他人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发生。
    (董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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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举报关键要抓源头治理

    2018-11-23 14:53:06

    日前黑龙江省多地发布通报,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类似做法全国多地也在实施,传递出为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11月13日 新华社)
    所称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是指故意捏造违纪违法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意图使党的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解释:他们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信息、网络等方式恶意检举控告的;本人或指使、唆使、雇佣他人或者假借他人名义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检举控告的;其他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因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而导致的错告、检举失实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新修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原条例的组织纪律部分调整到现在的政治纪律部分,并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表述上的变化,再次释放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明确信号。同时,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组织纪律部分调整到政治纪律部分,也进一步彰显了维护党纪威严、保障党员权利的决心。
    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必须注重抓源头预防,抓教育引导、抓制度建设,将反对和抵制诬告陷害行为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是突出党性教育,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将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二是强化信息沟通,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判、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沟通联系机制,经常沟通重要信息,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线索。三是提倡实名举报,依纪依法通过正常渠道实名逐级反映他人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发生。
    (董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