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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发表评论必须坚定政治立场

    2018-11-26 15:32:59

    微信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是大多数人的“装机必备”,而朋友圈、微信群、微信红包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的青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警惕。作为党员干部,请注意以下八条负面清单。
    一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是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讨论工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又违反了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要受到党纪处理。三是散布传播谣言。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尤其要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四是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都有此类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任何变着花样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不管数额大小,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五是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如果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微信红包进行打赏,背后的拉票用意不言自明!六是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在微信上,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七是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开网店、做微商虽然不是经营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但同样属于从事营利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身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这样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八是发布其他不当言论。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10月1日起,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7、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总之,党员领导干部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时,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
    (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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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6 15:32:59

    微信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是大多数人的“装机必备”,而朋友圈、微信群、微信红包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的青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警惕。作为党员干部,请注意以下八条负面清单。
    一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是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讨论工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又违反了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要受到党纪处理。三是散布传播谣言。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尤其要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四是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都有此类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任何变着花样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不管数额大小,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五是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如果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微信红包进行打赏,背后的拉票用意不言自明!六是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在微信上,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七是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开网店、做微商虽然不是经营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但同样属于从事营利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身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这样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八是发布其他不当言论。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10月1日起,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7、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总之,党员领导干部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时,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
    (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