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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好“容错免责”机制,保护敢想敢做干部

    2018-10-30 17:41:28

    10月16日,记者从绵阳市纪委了解到,《绵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明确了10种可容错的具体情形,兼具导向性与操作性,激励广大干部主动作为。(10月29日《四川日报》)
    据了解,2016年,绵阳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让容错纠错“走出文件”、落到实处,关键点在于明确容错纠错适用的具体条件。为此,这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10种可容错和7种不可容错的情形,从而让容错纠错更具可执行性,真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并没有先例可以借鉴,许多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可能一帆风顺,遇到挫折,犯错误是难免的。
    如果领导干部在工作探索中一有失误,就给予严厉问责,甚至丢掉“乌纱帽”,势必会打击他们尝试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特别是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一些干部甚至为了不犯错误,而不作为、慢作为,在改革创新路上畏首畏尾,不敢担当,宁愿少做事只要不出事,平平安安混日子。
    近年来,不少省市出台了干部“容错免责”的意见,为敢想敢干的干部们“解绑松套”,给改革者“试错”的机会,免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以此保护敢于改革的领导干部,鼓励领导干部积极开拓进取,大胆尝试改革创新,防止党员干部固步自封、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的的现象出现,积极探索更好的改革道路。
    笔者认为,“容错免责”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该机制运用不当,极可能成为庸官的“护身符”,腐败分子的“挡箭牌”和“免死牌”。以致出现个别干部打着改革的“幌子”,盲目决策,谋取私利,把此项免责条款当成了违法违纪的借口等乱象。
    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须正确区分违法乱纪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失误。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防止宽容变纵容,保护变庇护,警惕少数干部将容错免责机制作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真正为敢想敢干的干部保驾护航。
    (文/王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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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好“容错免责”机制,保护敢想敢做干部

    2018-10-30 17:41:28

    10月16日,记者从绵阳市纪委了解到,《绵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明确了10种可容错的具体情形,兼具导向性与操作性,激励广大干部主动作为。(10月29日《四川日报》)
    据了解,2016年,绵阳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让容错纠错“走出文件”、落到实处,关键点在于明确容错纠错适用的具体条件。为此,这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10种可容错和7种不可容错的情形,从而让容错纠错更具可执行性,真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并没有先例可以借鉴,许多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可能一帆风顺,遇到挫折,犯错误是难免的。
    如果领导干部在工作探索中一有失误,就给予严厉问责,甚至丢掉“乌纱帽”,势必会打击他们尝试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特别是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一些干部甚至为了不犯错误,而不作为、慢作为,在改革创新路上畏首畏尾,不敢担当,宁愿少做事只要不出事,平平安安混日子。
    近年来,不少省市出台了干部“容错免责”的意见,为敢想敢干的干部们“解绑松套”,给改革者“试错”的机会,免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以此保护敢于改革的领导干部,鼓励领导干部积极开拓进取,大胆尝试改革创新,防止党员干部固步自封、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的的现象出现,积极探索更好的改革道路。
    笔者认为,“容错免责”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该机制运用不当,极可能成为庸官的“护身符”,腐败分子的“挡箭牌”和“免死牌”。以致出现个别干部打着改革的“幌子”,盲目决策,谋取私利,把此项免责条款当成了违法违纪的借口等乱象。
    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须正确区分违法乱纪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失误。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防止宽容变纵容,保护变庇护,警惕少数干部将容错免责机制作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真正为敢想敢干的干部保驾护航。
    (文/王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