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监委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2018-12-25 11:07:41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体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文件指出必须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实效。
发挥好“派”的权威,就是要牢牢站稳立场,依靠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长期以来,一些派出机构甘当驻在部门的附属,习惯站在驻在部门的立场上看问题,出了问题不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却藏着、掖着、捂着,“监督关系”变成了领导关系,难以发挥派出机关的职能。必须深刻认识到,派驻机构与部门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出了问题绝不能和驻在部门搞变通,而应及时将问题线索进行审查,向派出机构汇报,取得指导。同时,上级监察机关也应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督促和指导,使派驻机构干部更有工作积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权威性。
发挥好“驻”的优势,就是要牢牢抓好主责主业,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派驻机构要运用好长期与驻在部门打交道的优势,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起到警示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功夫做细做实。从长期来看,派驻机构应该主动了解所驻部门的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现全面派驻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必须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康利强)
发挥好监委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2018-12-25 11:07:41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体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文件指出必须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实效。
发挥好“派”的权威,就是要牢牢站稳立场,依靠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长期以来,一些派出机构甘当驻在部门的附属,习惯站在驻在部门的立场上看问题,出了问题不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却藏着、掖着、捂着,“监督关系”变成了领导关系,难以发挥派出机关的职能。必须深刻认识到,派驻机构与部门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出了问题绝不能和驻在部门搞变通,而应及时将问题线索进行审查,向派出机构汇报,取得指导。同时,上级监察机关也应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督促和指导,使派驻机构干部更有工作积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权威性。
发挥好“驻”的优势,就是要牢牢抓好主责主业,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派驻机构要运用好长期与驻在部门打交道的优势,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起到警示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功夫做细做实。从长期来看,派驻机构应该主动了解所驻部门的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现全面派驻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必须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康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