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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干部要有据 恶意中伤要受处

    2019-01-28 15:10:31

    去年底到今年初,新疆纪委监委两次公开通报澄清了共11起不实、恶意举报典型案例,为领导干部正名,并对恶意举报者给予相应处分,以正风肃纪。(1月21日,人民日报)
    身为领导干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秉公执法,总会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有的是对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不理解,产生误会向相关部门举报干部在乱作为;有的明知领导是依法执纪,但因涉及本人的利益太多,故采取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中伤他人,让其领导下不了台,想借此维护自身的利益。此时此刻,处理得好,可维护干部形象,调动干部干事热情;处理不好,会让干部心灰意冷,甚至会产生黑白颠倒的局面。
    为了更好地激励干部担当勇为,去年底到今年初,新疆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澄清了共11起不实、恶意举报典型案例,为领导干部正名,并对恶意举报者给予相应处分,以正风肃纪。既及时还了干部清白,还对错告者进行教育,对诬告他人者进行了严肃处理。
    去年初,时任巴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新玉被实名举报,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插手、干涉、威胁、左右起诉人起诉拖欠承包土地费用案件,对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案件不予立案等问题。巴楚县纪委收到上级纪委移交督办的案件线索后,指派专人负责此案,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并与当事人对正核实,原来是举报人不了解法院办案的程序,误以为邓新玉偏袒被告方。真相查明后,及时给邓新玉澄清正名,当年9月,邓新玉还得到了组织的重用,到泽普县法院任党组书记。
    去年底,纪委的同志冯娟看到新疆纪委监委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通报澄清6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邓新玉被不实举报案位列其中,她当即把链接转发给邓新玉。隔了许久,冯娟收到一条来自邓新玉的消息:“距离被举报有段时间了,事情当时也查清楚了,我还被提拔任用了,没想到还在全疆范围内又给我进行了澄清,真是又意外又激动,心里隐隐约约的那点委屈也烟消云散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只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就不用担心受非议、遭误解、被诬告,我会继续甩开膀子、放手工作。”听到邓新玉的心声,为干部公开通报澄清正名是多么的重要啊,他不仅能促使干部大胆作为,也能带动更多人敢于担当,更能激发全社会的干事创业激情。
    今年1月4日,新疆纪委监委又通报了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并公布了对诬告者的处分决定。诬告者因为诬告陷害他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乃至法律制裁,释放出了“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2016年,塔城地区额敏县纪委接到地区组织部移交的线索: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毕依克加尔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新建举报该村人大代表推选过程存在问题,称仅有4名至5名党员参会就决定人大代表候选人,希望调查时任村支部书记孙臣高。
    “这个案子很好查,用了两天就查清事实了,”额敏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谢鹏飞说,“根据孙臣高提供的情况说明,我们走访了包村领导、村干部、和所有参会党员,都证明孙臣高的情况说明属实:当时该村有党员16名,实际参会党员13名,参会率为81.25%,符合法定程序,合规合法,会议有效,会上推荐了县乡人大代表。”
    案子查完了,当时在一定范围内为孙臣高作了澄清,今年初,又在媒体上公开澄清。杨新建因个人私怨,在酒后给地区组织部打电话编造事实进行举报,属于恶意举报。因杨新建作为一名党员,诬告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违反了组织纪律,额敏县纪委给予杨新建严重警告处分。事后,组织上多次找杨新建谈心,杨新建也认识到了错误:“这次事件教训深刻,我时常警醒自己,再也不干违法乱纪的事儿了。”
    为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并在相关媒体上通报,既能鼓励干部大胆作为,带动更多的人敢于担当,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热情,又能对那些错告、诬告者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特别是对诬告者进行严厉惩处,弘扬了社会的正能量,利于营造风清气爽的政治生态。
    (文/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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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8 15:10:31

    去年底到今年初,新疆纪委监委两次公开通报澄清了共11起不实、恶意举报典型案例,为领导干部正名,并对恶意举报者给予相应处分,以正风肃纪。(1月21日,人民日报)
    身为领导干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秉公执法,总会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有的是对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不理解,产生误会向相关部门举报干部在乱作为;有的明知领导是依法执纪,但因涉及本人的利益太多,故采取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中伤他人,让其领导下不了台,想借此维护自身的利益。此时此刻,处理得好,可维护干部形象,调动干部干事热情;处理不好,会让干部心灰意冷,甚至会产生黑白颠倒的局面。
    为了更好地激励干部担当勇为,去年底到今年初,新疆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澄清了共11起不实、恶意举报典型案例,为领导干部正名,并对恶意举报者给予相应处分,以正风肃纪。既及时还了干部清白,还对错告者进行教育,对诬告他人者进行了严肃处理。
    去年初,时任巴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新玉被实名举报,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插手、干涉、威胁、左右起诉人起诉拖欠承包土地费用案件,对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案件不予立案等问题。巴楚县纪委收到上级纪委移交督办的案件线索后,指派专人负责此案,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并与当事人对正核实,原来是举报人不了解法院办案的程序,误以为邓新玉偏袒被告方。真相查明后,及时给邓新玉澄清正名,当年9月,邓新玉还得到了组织的重用,到泽普县法院任党组书记。
    去年底,纪委的同志冯娟看到新疆纪委监委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通报澄清6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邓新玉被不实举报案位列其中,她当即把链接转发给邓新玉。隔了许久,冯娟收到一条来自邓新玉的消息:“距离被举报有段时间了,事情当时也查清楚了,我还被提拔任用了,没想到还在全疆范围内又给我进行了澄清,真是又意外又激动,心里隐隐约约的那点委屈也烟消云散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只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就不用担心受非议、遭误解、被诬告,我会继续甩开膀子、放手工作。”听到邓新玉的心声,为干部公开通报澄清正名是多么的重要啊,他不仅能促使干部大胆作为,也能带动更多人敢于担当,更能激发全社会的干事创业激情。
    今年1月4日,新疆纪委监委又通报了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并公布了对诬告者的处分决定。诬告者因为诬告陷害他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乃至法律制裁,释放出了“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2016年,塔城地区额敏县纪委接到地区组织部移交的线索: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毕依克加尔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新建举报该村人大代表推选过程存在问题,称仅有4名至5名党员参会就决定人大代表候选人,希望调查时任村支部书记孙臣高。
    “这个案子很好查,用了两天就查清事实了,”额敏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谢鹏飞说,“根据孙臣高提供的情况说明,我们走访了包村领导、村干部、和所有参会党员,都证明孙臣高的情况说明属实:当时该村有党员16名,实际参会党员13名,参会率为81.25%,符合法定程序,合规合法,会议有效,会上推荐了县乡人大代表。”
    案子查完了,当时在一定范围内为孙臣高作了澄清,今年初,又在媒体上公开澄清。杨新建因个人私怨,在酒后给地区组织部打电话编造事实进行举报,属于恶意举报。因杨新建作为一名党员,诬告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违反了组织纪律,额敏县纪委给予杨新建严重警告处分。事后,组织上多次找杨新建谈心,杨新建也认识到了错误:“这次事件教训深刻,我时常警醒自己,再也不干违法乱纪的事儿了。”
    为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并在相关媒体上通报,既能鼓励干部大胆作为,带动更多的人敢于担当,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热情,又能对那些错告、诬告者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特别是对诬告者进行严厉惩处,弘扬了社会的正能量,利于营造风清气爽的政治生态。
    (文/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