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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措并举打击恶霸村官

    2019-05-29 16:42:51

      村级一把手是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雁,代表着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重点和难点。自2018年起,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据统计,2018年至今年4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在任或曾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200多人。(5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村官本是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是带领基层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力量。可是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基层有问题的村官不在少数,而且许多还是村级一把手。恶霸村官藐视法律,横行乡里,欺压民众,欺霸一方,无非是仰仗其钱权构建的保护伞并纠集社会渣痞人员,欺恶村民。而村民也是敢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

      因此,打击恶霸村官,不仅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其的打击,更要完善农村基层的选举制度,规范村官的选拔、任用和监管制度,打击恶霸村官的保护伞,从根源上消除恶霸村官存在的基础。

      第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村霸”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但由于《刑法》中并无专门针对“村霸”的罪名,而且“村霸”犯罪行为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因而针对性的立法工作也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要素。其次,在处理“村霸”时,取证困难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由于多数村民本着能忍则忍的观念,在面对“村霸”骚扰时,不愿主动报案;在报案之后,“村霸”也可能会对报案村民实施打击报复,因此,举报人及相关证人不敢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处理“村霸”案件时,应考虑“村霸”案件的特殊情况,加大对举报者、鉴定者及被害者的保护力度。

      第二,规范农村基层的选举制度,杜绝非法选举行为。首先,《刑法》有关破坏选举罪的条文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然而,该法适用对象是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并不适用于村官等基层干部。因此,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村霸”势力向农村政治领域的渗透。其次,继续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深入基层工作。比如,可在村委会选举办法中加大对高学历人才的引入,打破村里固有的利益格局,改善基层政治生态,避免基层腐败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大问题村官的事后问责与处理力度。对于情节较轻的行为,需要问责村委会主要的干部和相关人员;对于严重的腐败问题,纪委介入处理后,构成严重犯罪行为的人员,应移交相应司法机关处理。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笔者相信,若长期坚持重拳打击恶霸村官,同时强化农村的法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基层就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自治,农村群众也能安居乐业,党的执政基础也就能坚如磐石。

      作者:南滩镇,徐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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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措并举打击恶霸村官

    2019-05-29 16:42:51

      村级一把手是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雁,代表着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重点和难点。自2018年起,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据统计,2018年至今年4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在任或曾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200多人。(5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村官本是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是带领基层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力量。可是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基层有问题的村官不在少数,而且许多还是村级一把手。恶霸村官藐视法律,横行乡里,欺压民众,欺霸一方,无非是仰仗其钱权构建的保护伞并纠集社会渣痞人员,欺恶村民。而村民也是敢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

      因此,打击恶霸村官,不仅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其的打击,更要完善农村基层的选举制度,规范村官的选拔、任用和监管制度,打击恶霸村官的保护伞,从根源上消除恶霸村官存在的基础。

      第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村霸”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但由于《刑法》中并无专门针对“村霸”的罪名,而且“村霸”犯罪行为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因而针对性的立法工作也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要素。其次,在处理“村霸”时,取证困难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由于多数村民本着能忍则忍的观念,在面对“村霸”骚扰时,不愿主动报案;在报案之后,“村霸”也可能会对报案村民实施打击报复,因此,举报人及相关证人不敢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处理“村霸”案件时,应考虑“村霸”案件的特殊情况,加大对举报者、鉴定者及被害者的保护力度。

      第二,规范农村基层的选举制度,杜绝非法选举行为。首先,《刑法》有关破坏选举罪的条文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然而,该法适用对象是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并不适用于村官等基层干部。因此,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村霸”势力向农村政治领域的渗透。其次,继续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深入基层工作。比如,可在村委会选举办法中加大对高学历人才的引入,打破村里固有的利益格局,改善基层政治生态,避免基层腐败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大问题村官的事后问责与处理力度。对于情节较轻的行为,需要问责村委会主要的干部和相关人员;对于严重的腐败问题,纪委介入处理后,构成严重犯罪行为的人员,应移交相应司法机关处理。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笔者相信,若长期坚持重拳打击恶霸村官,同时强化农村的法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基层就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自治,农村群众也能安居乐业,党的执政基础也就能坚如磐石。

      作者:南滩镇,徐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