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5 10:39:41
9月10日上午,由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勇、胡乃中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合江县先市职业高级中学底楼阶梯教室巡回公开审判。
该案由合江县人民法院院长苏青担任审判长,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显忠出庭支持公诉,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是合江首例法检“两长”出庭履职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合江首例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实体刑的案件。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以来,被告人胡勇、胡乃中长时间、多次驾驶电动木船,在全面禁止捕捞的赤水河流域先市段,以电击方式非法捕捞鱼类生物。2019年11月14日,胡勇、胡乃中以电击方式在先市镇水堤滩河段捕捞被现场查获。审理确认的渔获物重量为2.8252千克,其中白甲2条1.225千克、翘嘴红鲌1条0.455千克、中华倒刺鲃2条1.1452千克。
胡勇、胡乃中两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域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对赤水河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的后果,除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
庭审中,徐显忠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见书,阐释了两被告人环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公益侵权责任,并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
县法院最终确认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勇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胡乃中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令胡勇、胡乃中按合江县水产渔政局出具的评估意见,共同在赤水河流域进行补偿性的增殖放流。放流种类为中华倒刺鲃,其中规格大于20厘米的数量为11.3公斤,规格大于5厘米的数量为61275尾。宣判后,胡勇、胡乃中两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结束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方购买的增殖放流鱼苗,在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检察院、渔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先市职业高级中学旁的赤水河道现场放归。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干警们在现场对群众进行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相关县级部门负责人、赤水河沿河流域的乡镇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网格员、先市镇教职工代表、周边群众等130余人旁听了庭审,同时,庭审还通过互联网由合江”荔枝红手机台”进行了同步直播,5000余人在线观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支流,赤水河河源至赤水河河口628.23公里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长江鲟、胭脂鱼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保护好赤水河,对于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6年12月27日,农业部发布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合江县赤水河河口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禁渔,为期10年。保护好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年来,合江县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赤水河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与法院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升处罚力度;运用“刑罚+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积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非法捕捞违法者进行增殖放流;就办案中发现的监管不力问题,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为守护好辖区内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切实增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合江县检察院还分别和贵州省赤水市检察院、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会签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和《塘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构筑起赤水河流域跨省区域联动协作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惟愿“青山披锦绣,绿水碧于天”!(胡馨文 曾游聪 记者 杨池能)
2020-09-15 10:39:41
9月10日上午,由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勇、胡乃中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合江县先市职业高级中学底楼阶梯教室巡回公开审判。
该案由合江县人民法院院长苏青担任审判长,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显忠出庭支持公诉,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是合江首例法检“两长”出庭履职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合江首例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实体刑的案件。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以来,被告人胡勇、胡乃中长时间、多次驾驶电动木船,在全面禁止捕捞的赤水河流域先市段,以电击方式非法捕捞鱼类生物。2019年11月14日,胡勇、胡乃中以电击方式在先市镇水堤滩河段捕捞被现场查获。审理确认的渔获物重量为2.8252千克,其中白甲2条1.225千克、翘嘴红鲌1条0.455千克、中华倒刺鲃2条1.1452千克。
胡勇、胡乃中两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域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对赤水河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的后果,除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
庭审中,徐显忠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见书,阐释了两被告人环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公益侵权责任,并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
县法院最终确认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勇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胡乃中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令胡勇、胡乃中按合江县水产渔政局出具的评估意见,共同在赤水河流域进行补偿性的增殖放流。放流种类为中华倒刺鲃,其中规格大于20厘米的数量为11.3公斤,规格大于5厘米的数量为61275尾。宣判后,胡勇、胡乃中两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结束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方购买的增殖放流鱼苗,在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检察院、渔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先市职业高级中学旁的赤水河道现场放归。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干警们在现场对群众进行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相关县级部门负责人、赤水河沿河流域的乡镇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网格员、先市镇教职工代表、周边群众等130余人旁听了庭审,同时,庭审还通过互联网由合江”荔枝红手机台”进行了同步直播,5000余人在线观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支流,赤水河河源至赤水河河口628.23公里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长江鲟、胭脂鱼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保护好赤水河,对于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6年12月27日,农业部发布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合江县赤水河河口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禁渔,为期10年。保护好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年来,合江县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赤水河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与法院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升处罚力度;运用“刑罚+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积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非法捕捞违法者进行增殖放流;就办案中发现的监管不力问题,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为守护好辖区内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切实增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合江县检察院还分别和贵州省赤水市检察院、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会签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和《塘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构筑起赤水河流域跨省区域联动协作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惟愿“青山披锦绣,绿水碧于天”!(胡馨文 曾游聪 记者 杨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