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1 15:41:44
本网讯(记者 汪子尧 杨池能)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与投资人刘伍蓉等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还未到期即被政府征用,却未得到任何投资赔偿。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协商解决补偿事宜,却屡遭推诿。记者采访处处受阻,遭遇“踢皮球”,合法投资人的权益谁来保障?
近日,重庆市民刘伍蓉等向西南商报·源点新闻投诉称,他们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委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还未到期即被政府征用,一分钱的投资赔偿都没有。在接到投诉后,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于9月1日赶赴重庆市进行实地调查。
刘伍蓉等介绍,他们于2006年10月,2007年8月,2009年3月、5月先后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简称南溪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合同》共五份。据此拥有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檬梓堡社,双漩子社等地块92.4亩土地五十年的合法使用权,且已全额支付南溪村委会该地块五十年租金650余万元。
拥有合法使用权后,刘伍蓉等在该宗土地上迁移坟墓、拆除房屋,修建公路和钢筋混凝土挡墙。经村、镇、区、市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南溪村鸡公嘴土地整治建筑垃圾回填场),办理有编号为0001364、0001409许可证两份,完成土地整治方量一百多万方。土地整治完成后,建有足球训练场,并修建了沿江岸护坡,进行大规模绿化工程,并成立了农业科技、花木苗圃、仓库运输和体育训练等五个公司。十年累计投资约2000万元。
2016年11月18日,重庆市批准井磁片区新城项目,刘伍蓉等所涉土地列入征地范围内。2017年,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局委托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办事处(简称井口街道办)征地办负责人,南溪村委会主任等人于2017年第一次召开了征地协商会议,刘伍蓉等即提出土地整治应列入征地补偿范围。该征地办负责人提出应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简称沙区政府)汇报。第二次协商会议时,该征地办负责人表示经向上级沙区政府请示汇报后,同意酌情考虑刘伍蓉等土地整治的补偿请求,同时希望他们支持政府滨江路建设,让施工单位提前进场施工,并许诺尽快提出补偿方案。刘伍蓉等同意施工单位提前进场,施工单位拆毁了他们的足球训练场等。
出乎意料的是,接下来征地办负责人开始以工作忙、学习、休假等借口不断拖延,不再与他们协商征地补偿之事,至今也未提出征地补偿方案,逼得他们要求施工单位退场。不久,重庆市人民政府暂时喊停“两江四岸”项目,至2019年11月“两江四岸”重启前,沙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作为征地实施部门,一直对征地补偿不闻不问。
2019年12月16日,沙区政府、井口街道、南溪村村委会在未出具补偿方案、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正式的责令交地决定的情形下,强行侵占刘伍蓉等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冉家沟92.4亩土地,并进行土石方开挖运转施工。刘伍蓉等要求井口街道办出具交地或保护性施工的法律文书,井口街道办称没有上述法律文书,并称占地施工是沙区政府决定的,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4月,井口征地办回复刘伍蓉等,改口称不同意土地整治纳入补偿范围。
2020年5月,刘伍蓉等不得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记者在刘伍蓉等起诉书中看到,他们认为,按照征地补偿条例规定,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当补偿所有权人。其在合法流转租赁的土地上修建的硬化道路、混凝土条石堡坎、护坡、足球训练场、绿化工程、简易工棚拥有合法产权,上述附着物应当补偿。同时,堆积在被征土地上因土地整治而产生的土石方,也应属附着物,因此土地整治工程的经济利益应归工程所有人所有。土地合法流转租赁期为50年,且早已足额付清土地流转租金,以前的洼地、荒坡改为平整土地,其使用价值增加,并让附近村民受益,在土地被征收征用后,无须再行平整就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应当得到补偿。而且国家对土地整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而他们对该宗土地的土地整治工程经村、镇(街道)、区、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他们持有编号为0001364/0001409号《南溪村鸡公嘴土地整治建筑垃圾回填场》的行政许可,能够证明他们有序堆积在该宗土地上的土石方工程的合法性。不合法的违章建筑在征地补偿中都能获得相应补偿,其合法经营成果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当事人说“这就是我们合法流转却被未补偿先征用的施工现场”,政府还说没有“实施过侵占”?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一份行政答辩状中提出意见,答辩人未组织实施过侵占其流转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是适格被告。其表示,在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文书后,经调查,并未组织实施过原告诉称的侵占其位于沙坪坝区南溪村冉家沟92.4亩流转土地的行为,原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施了上述行为,此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9月1日,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办事处南溪村檬梓堡社鸡公嘴山林、双漩子社冉家沟土地现场看到,挖掘机和20辆左右的重载渣土运输车正干得热火朝天,但施工现场并没有打围和有该工程名称的任何标识标牌(合法工程应当现场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制度,施工许可等)。
中建五局井口段负责施工现场的生产经理吴某告诉记者,此项目是沙坪坝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公招项目,是一个地方性工程,该工程队是第二次进场施工了。他本人是近期才来上班的,相关施工手续是否齐全并不清楚。2020年5月份遇上这个施工标段的土地流转使用权人刘伍蓉等的阻扰施工,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大概是因为刘伍蓉等以土地流转形式租用了现在这片施工区域,租用期限50年未到期,前期花费了修建道路及绿化费用、渣土场建设,政府没有进行补偿,刘伍蓉等股东间也可能存在一些矛盾,没有达到心目中预期效益。该经理还介绍说;他个人了解土地法最高承包期限是30年,渣土算不算地面附属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说:这些施工现场都是手续不齐备的,按理说手续不全施工哪怕是政府项目也是违法违规行为
上午10:00,记者赶到井口街道办事处南溪村委会,该村党总支书记李杭洲、党总支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田其波告诉记者,该村与刘伍蓉等所签土地有偿合同是真实的,并表示街道办打了招呼,凡有新闻媒体采访,请找街道办事处。
井口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工作室柯某某说,刘伍蓉等的土地使用赔偿纠纷经过了法律程序,并正在协调中,如有不清楚,可以找负责宣传的文化交流宣传中心。文化宣传中心李某某跟有关人员打了电话后回复记者说宣传中心不清楚刘伍蓉等的具体情况。
随即,记者拨打了井口街道办事处负责征地分管领导王琨的电话,拨了几次都未接听,记者随后发去短信,但未收到回复。
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相互推诿 采访处处受阻
下午2:30,记者前往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该局办公室临门口办公桌一女性工作人员了解记者来意后,同样打了几个电话,让其找叫张某的“老师”。记者下楼在信访办门口找到张某后,张要求记者采访需通过重庆市局的宣传部门,如果不通过市局宣传部门,可以以个人名义填写查阅相关公开信息。随即记者填写了需当面查询政务公开信息,但张某告诉记者,需等20个工作日,以邮寄办法把能公开的信息资料邮寄给记者。
4:00,记者到达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向门卫室表明记者身份和说明来意“是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要求记者要采访,必须先来与市局宣传部门(或综合处)对接,记者并与该局值班室、办公室等部门沟通,且拨打过宣传部门(或综合处)、办公室等部门电话数次……”。时隔30分钟后,自称综合处周(谐音)姓女工作人员来到门卫室,让记者填写采访事项后,且称汇报相关领导后,还是要20个工作日后回复记者。记者在表上明确填的是第二天上午采访要求,走时也再次强调记者不可能在重庆等数天,要求第二天上午要进行采访,但该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后进了办公大院。
5:00,记者两次拨打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党工委书记黄可欣要求采访关于井口街道的相关事宜,但电话打通未接、短信自动回复正在开会,记者发的采访短信也未回复。且再次拨打王琨副书记电话,短信回复正在开会、涉及宣传采访问题请与宣传委员郭强和文化服务中心对接;文化服务中心李某某后来电话告诉记者,刘伍蓉等赔偿问题已向主要领导汇报,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9月2日上午10:00左右,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张驰电话告诉记者,他们可以向记者提供关于井口街道南溪村的相关用地手续;记者下午去了后,该局国土空间利用管理科林某告诉记者,他们不是征地主体实施单位,查询用地手续,需要记者提供谷歌地图上的具体点位才能有办法看刘伍蓉等流转的土地是否被征用了。记者先后提供了几次图纸(包括高德定位),但都因不符合查询条件而未予确认。
沙坪坝区住建委:“皮球”踢了一圈 事情再回原点
下午4:00,重庆沙坪坝区渝碚路附近
停车收费员:师傅,请预交10元停车费。
记者:不是走的时候付吗?
停车收费员:现在都是预交,走的时候多退少补,你们去沙区住建委办事吗?现在老百姓办事难得很,他们官门很难进的……。
记者:是不是哦?
4:10,记者通过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卫室登记,测体温,来到3楼党委办公室,靠门口办公桌一女性工作人员让记者去找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一熊姓男工作人员查验记者身份后,要求先填一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还要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记者看到该办公室有复印机说能否就在办公室帮复印一下身份证?熊某很不友好的回答说我们没有义务帮你复印,你下楼去复印……),15个工作日回复。记者表明不是来查阅资料,是采访的,熊姓工作员又将记者推向党办。记者只得再次返回党办表明身份再次出示证件要求采访井口街道办事处南溪村檬梓堡社鸡公嘴山林、双漩子社冉家沟中建五局施工项目许可手续是否齐全,该办公室一年轻男姓工作员查验记者证后,打了几个电话并告诉记者,你们还是到行政办公室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等15个工作日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住建部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同时,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其中第3条,加强信息公开、公示。“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量化处罚标准,“新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责任到人,处罚到人,“新办法”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新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记者在发稿前(2020年9月9日上午)再次前往位于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委会地盘的“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井口段第二次工程”施工现场,挖掘机在刘伍蓉等流转的土地上和其他地段仍在施工,但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更没有任何项目公示栏目,记者在施工现场任意出入也没有任何人干涉和过问,更没有看到有施工许可证等的公示“影子”,也没有沙坪坝区相关监督职能部门的任何工作人员“影子”!
9月9日上午刘伍蓉等流转的土地上仍有挖掘机在施工
施工现场无齐全的安全防护措施,部分工作人员连安全帽都没有戴
律师点评:利益兼顾 未经补偿不得征用
重庆鼎林律师事务所何廷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简要地用一句话来诠释我国的现行征地法律规定,那就是“未经补偿,不得征用”。强调国家利益和土地权利者利益的和谐、兼顾,平衡与协调。
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与刘伍蓉等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征用,未得到任何投资赔偿,根据《土地法》相关条例,如何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投资权益?本应该施工现场公示的内容,为什么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面对记者的采访要以种种理由来搪塞?井口街道办为何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
关于此事的进展,我们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2020-09-11 15:41:44
本网讯(记者 汪子尧 杨池能)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与投资人刘伍蓉等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还未到期即被政府征用,却未得到任何投资赔偿。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协商解决补偿事宜,却屡遭推诿。记者采访处处受阻,遭遇“踢皮球”,合法投资人的权益谁来保障?
近日,重庆市民刘伍蓉等向西南商报·源点新闻投诉称,他们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委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还未到期即被政府征用,一分钱的投资赔偿都没有。在接到投诉后,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于9月1日赶赴重庆市进行实地调查。
刘伍蓉等介绍,他们于2006年10月,2007年8月,2009年3月、5月先后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简称南溪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合同》共五份。据此拥有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檬梓堡社,双漩子社等地块92.4亩土地五十年的合法使用权,且已全额支付南溪村委会该地块五十年租金650余万元。
拥有合法使用权后,刘伍蓉等在该宗土地上迁移坟墓、拆除房屋,修建公路和钢筋混凝土挡墙。经村、镇、区、市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南溪村鸡公嘴土地整治建筑垃圾回填场),办理有编号为0001364、0001409许可证两份,完成土地整治方量一百多万方。土地整治完成后,建有足球训练场,并修建了沿江岸护坡,进行大规模绿化工程,并成立了农业科技、花木苗圃、仓库运输和体育训练等五个公司。十年累计投资约2000万元。
2016年11月18日,重庆市批准井磁片区新城项目,刘伍蓉等所涉土地列入征地范围内。2017年,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局委托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办事处(简称井口街道办)征地办负责人,南溪村委会主任等人于2017年第一次召开了征地协商会议,刘伍蓉等即提出土地整治应列入征地补偿范围。该征地办负责人提出应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简称沙区政府)汇报。第二次协商会议时,该征地办负责人表示经向上级沙区政府请示汇报后,同意酌情考虑刘伍蓉等土地整治的补偿请求,同时希望他们支持政府滨江路建设,让施工单位提前进场施工,并许诺尽快提出补偿方案。刘伍蓉等同意施工单位提前进场,施工单位拆毁了他们的足球训练场等。
出乎意料的是,接下来征地办负责人开始以工作忙、学习、休假等借口不断拖延,不再与他们协商征地补偿之事,至今也未提出征地补偿方案,逼得他们要求施工单位退场。不久,重庆市人民政府暂时喊停“两江四岸”项目,至2019年11月“两江四岸”重启前,沙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作为征地实施部门,一直对征地补偿不闻不问。
2019年12月16日,沙区政府、井口街道、南溪村村委会在未出具补偿方案、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正式的责令交地决定的情形下,强行侵占刘伍蓉等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冉家沟92.4亩土地,并进行土石方开挖运转施工。刘伍蓉等要求井口街道办出具交地或保护性施工的法律文书,井口街道办称没有上述法律文书,并称占地施工是沙区政府决定的,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4月,井口征地办回复刘伍蓉等,改口称不同意土地整治纳入补偿范围。
2020年5月,刘伍蓉等不得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记者在刘伍蓉等起诉书中看到,他们认为,按照征地补偿条例规定,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当补偿所有权人。其在合法流转租赁的土地上修建的硬化道路、混凝土条石堡坎、护坡、足球训练场、绿化工程、简易工棚拥有合法产权,上述附着物应当补偿。同时,堆积在被征土地上因土地整治而产生的土石方,也应属附着物,因此土地整治工程的经济利益应归工程所有人所有。土地合法流转租赁期为50年,且早已足额付清土地流转租金,以前的洼地、荒坡改为平整土地,其使用价值增加,并让附近村民受益,在土地被征收征用后,无须再行平整就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应当得到补偿。而且国家对土地整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而他们对该宗土地的土地整治工程经村、镇(街道)、区、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他们持有编号为0001364/0001409号《南溪村鸡公嘴土地整治建筑垃圾回填场》的行政许可,能够证明他们有序堆积在该宗土地上的土石方工程的合法性。不合法的违章建筑在征地补偿中都能获得相应补偿,其合法经营成果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当事人说“这就是我们合法流转却被未补偿先征用的施工现场”,政府还说没有“实施过侵占”?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一份行政答辩状中提出意见,答辩人未组织实施过侵占其流转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是适格被告。其表示,在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文书后,经调查,并未组织实施过原告诉称的侵占其位于沙坪坝区南溪村冉家沟92.4亩流转土地的行为,原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施了上述行为,此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9月1日,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办事处南溪村檬梓堡社鸡公嘴山林、双漩子社冉家沟土地现场看到,挖掘机和20辆左右的重载渣土运输车正干得热火朝天,但施工现场并没有打围和有该工程名称的任何标识标牌(合法工程应当现场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制度,施工许可等)。
中建五局井口段负责施工现场的生产经理吴某告诉记者,此项目是沙坪坝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公招项目,是一个地方性工程,该工程队是第二次进场施工了。他本人是近期才来上班的,相关施工手续是否齐全并不清楚。2020年5月份遇上这个施工标段的土地流转使用权人刘伍蓉等的阻扰施工,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大概是因为刘伍蓉等以土地流转形式租用了现在这片施工区域,租用期限50年未到期,前期花费了修建道路及绿化费用、渣土场建设,政府没有进行补偿,刘伍蓉等股东间也可能存在一些矛盾,没有达到心目中预期效益。该经理还介绍说;他个人了解土地法最高承包期限是30年,渣土算不算地面附属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说:这些施工现场都是手续不齐备的,按理说手续不全施工哪怕是政府项目也是违法违规行为
上午10:00,记者赶到井口街道办事处南溪村委会,该村党总支书记李杭洲、党总支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田其波告诉记者,该村与刘伍蓉等所签土地有偿合同是真实的,并表示街道办打了招呼,凡有新闻媒体采访,请找街道办事处。
井口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工作室柯某某说,刘伍蓉等的土地使用赔偿纠纷经过了法律程序,并正在协调中,如有不清楚,可以找负责宣传的文化交流宣传中心。文化宣传中心李某某跟有关人员打了电话后回复记者说宣传中心不清楚刘伍蓉等的具体情况。
随即,记者拨打了井口街道办事处负责征地分管领导王琨的电话,拨了几次都未接听,记者随后发去短信,但未收到回复。
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相互推诿 采访处处受阻
下午2:30,记者前往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该局办公室临门口办公桌一女性工作人员了解记者来意后,同样打了几个电话,让其找叫张某的“老师”。记者下楼在信访办门口找到张某后,张要求记者采访需通过重庆市局的宣传部门,如果不通过市局宣传部门,可以以个人名义填写查阅相关公开信息。随即记者填写了需当面查询政务公开信息,但张某告诉记者,需等20个工作日,以邮寄办法把能公开的信息资料邮寄给记者。
4:00,记者到达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向门卫室表明记者身份和说明来意“是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要求记者要采访,必须先来与市局宣传部门(或综合处)对接,记者并与该局值班室、办公室等部门沟通,且拨打过宣传部门(或综合处)、办公室等部门电话数次……”。时隔30分钟后,自称综合处周(谐音)姓女工作人员来到门卫室,让记者填写采访事项后,且称汇报相关领导后,还是要20个工作日后回复记者。记者在表上明确填的是第二天上午采访要求,走时也再次强调记者不可能在重庆等数天,要求第二天上午要进行采访,但该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后进了办公大院。
5:00,记者两次拨打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党工委书记黄可欣要求采访关于井口街道的相关事宜,但电话打通未接、短信自动回复正在开会,记者发的采访短信也未回复。且再次拨打王琨副书记电话,短信回复正在开会、涉及宣传采访问题请与宣传委员郭强和文化服务中心对接;文化服务中心李某某后来电话告诉记者,刘伍蓉等赔偿问题已向主要领导汇报,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9月2日上午10:00左右,沙坪坝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张驰电话告诉记者,他们可以向记者提供关于井口街道南溪村的相关用地手续;记者下午去了后,该局国土空间利用管理科林某告诉记者,他们不是征地主体实施单位,查询用地手续,需要记者提供谷歌地图上的具体点位才能有办法看刘伍蓉等流转的土地是否被征用了。记者先后提供了几次图纸(包括高德定位),但都因不符合查询条件而未予确认。
沙坪坝区住建委:“皮球”踢了一圈 事情再回原点
下午4:00,重庆沙坪坝区渝碚路附近
停车收费员:师傅,请预交10元停车费。
记者:不是走的时候付吗?
停车收费员:现在都是预交,走的时候多退少补,你们去沙区住建委办事吗?现在老百姓办事难得很,他们官门很难进的……。
记者:是不是哦?
4:10,记者通过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卫室登记,测体温,来到3楼党委办公室,靠门口办公桌一女性工作人员让记者去找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一熊姓男工作人员查验记者身份后,要求先填一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还要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记者看到该办公室有复印机说能否就在办公室帮复印一下身份证?熊某很不友好的回答说我们没有义务帮你复印,你下楼去复印……),15个工作日回复。记者表明不是来查阅资料,是采访的,熊姓工作员又将记者推向党办。记者只得再次返回党办表明身份再次出示证件要求采访井口街道办事处南溪村檬梓堡社鸡公嘴山林、双漩子社冉家沟中建五局施工项目许可手续是否齐全,该办公室一年轻男姓工作员查验记者证后,打了几个电话并告诉记者,你们还是到行政办公室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等15个工作日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住建部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同时,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其中第3条,加强信息公开、公示。“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量化处罚标准,“新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责任到人,处罚到人,“新办法”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新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记者在发稿前(2020年9月9日上午)再次前往位于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委会地盘的“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井口段第二次工程”施工现场,挖掘机在刘伍蓉等流转的土地上和其他地段仍在施工,但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更没有任何项目公示栏目,记者在施工现场任意出入也没有任何人干涉和过问,更没有看到有施工许可证等的公示“影子”,也没有沙坪坝区相关监督职能部门的任何工作人员“影子”!
9月9日上午刘伍蓉等流转的土地上仍有挖掘机在施工
施工现场无齐全的安全防护措施,部分工作人员连安全帽都没有戴
律师点评:利益兼顾 未经补偿不得征用
重庆鼎林律师事务所何廷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简要地用一句话来诠释我国的现行征地法律规定,那就是“未经补偿,不得征用”。强调国家利益和土地权利者利益的和谐、兼顾,平衡与协调。
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南溪村与刘伍蓉等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征用,未得到任何投资赔偿,根据《土地法》相关条例,如何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投资权益?本应该施工现场公示的内容,为什么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面对记者的采访要以种种理由来搪塞?井口街道办为何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
关于此事的进展,我们也将继续予以关注。